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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跨学科招收培养研究生的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8-03-03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推动学科渗透,促进学科交叉发展,支持研究生指导教师在本院(系)之外的相关院(系)学科点上申请招收、培养研究生,根据《贵阳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例》,对跨学科聘任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有关事项作如下具体规定。

一、教师跨学科申请招收研究生的条件及程序

1.申请人满足《贵阳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例》中规定的基本条件。

2.申请人在所跨学科领域已形成有特色的研究方向;在所跨学科领域已取得了显著的科研成果,发表了高水平的学术论著;承担国家及省部级的科研任务,并有充足的科研经费。

3.申请人通过网络系统填写《教师跨学科招收研究生申请表》,提交给跨学科所属院(系)学位审议委员会,按《贵阳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例》中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二、跨学科招收研究生的管理和培养

1.跨学科招收培养研究生的招生教师信息由所跨学科的院(系)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招生复试工作由所跨学科的院(系)组织。

2.跨学科招收培养研究生的指标及经费由指导教师人事关系所在院(系)负责。若所跨学科的院(系)特别聘请有关院(系)研究生导师在该单位学科点上招收培养研究生,可经协商后,由所跨学科的院(系)负责。

3、跨学科招收的研究生,其报到、注册、学籍、学生管理等工作由所跨院(系)负责。

4、指导教师依据所跨学科院(系)的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跨学科招收的研究生制定培养计划,按该学科、专业的要求进行培养。

5、跨学科招收的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主要由所跨学科的专家组成,并由所跨学科的院(系)学位审议委员会负责其学位审核。

三、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实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