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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学院研究生招生体检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8-03-03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适应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发展的需要,加强对研究生招生体格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工作的管理,根据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研究生招生体检工作应遵循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原则,为我校招收合格研究生在体格上把好关。

二、组织领导

校医院、研究生处以及各院(系、所)相关人员,共同组成研究生招生体检工作小组,负责我校研究生招生体检领导工作。

组 长:毛有碧

副组长:焦艳 赵福菓刘刚

组 员:李灿 马立志陆永胜高蓬明周树槐时军唐运前刘长黄利落刘燕

研究生招生体检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

1、依据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制定贵阳学院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见附件)并贯彻执行。

2、根据学校研究生复试及入学工作情况制定研究生招生体检时间表,协调校医院、各院(系、所)及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的工作。

3、协调处理研究生招生体检争议,必要时由研究生招生体检工作小组组织校外权威医疗机构对争议事项进行终局复检。

三、校医院作为研究生招生体检的具体实施部门,其职责如下:

(一)对招生体检的医师进行培训、业务指导、管理和监督。

(二)按照研究生招生体检时间表组织落实全校研究生招生体检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作出体检结论(合格、不合格、进一步复检)。对体检中存在问题需要进一步复检的考生,由校医院安排复检,并作出复检结论。

(四)将体检结果及时通知各院(系、所)及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五)在研究生招生体检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妥善处理体检争议和纠纷。

(六)遵守职业道德,保护受检者的隐私。

(七)研究生招生体检工作结束后对该年度研究生招生体检工作进行总结并通报研究生招生体检工作小组。

四、研究生体检程序如下:

1、研究生招生体检工作小组制定体检时间表;校医院、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各院(系、所)在本单位的网站上公布体检时间表。

2、参加招生复试体检的考生在指定的时间内持身份证、准考证和1寸照片到校医院参加体检。参加入学体检的考生持1寸照片到校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校医院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情况及时通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和各院(系、所)。同时,各院(系、所)到校医院领取体检合格考生体检表。

4、对体检中存在问题需要进一步复检的考生,由各院(系、所)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及准考证到校医院进行复检。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校医院对复检的考生给出明确复检结论并及时通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及各院(系、所),由各院(系、所)通知考生。

五、研究生体检结果处理办法如下:

1、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招生复试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九条和《贵阳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健康体检发现有疾病,在短时间可以治愈但暂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学生,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经治疗康复,于次年三月份经学校医院复检合格后,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跟当年新生同时办理入学手续;若体检复查不合格,则取消入学资格。

3、招生过程中,对体检及复查的结果存在疑义的学生,可向研究生招生体检工作小组提出申诉,必要时由研究生招生体检工作小组组织校外权威医疗机构对争议事项进行终局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