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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学院研究生课程责任教授制度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8-03-03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贯彻落实《贵阳学院研究生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精神,更好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增强课程内容的前沿性与挑战性,改进课程教学方法,强化思维训练和能力培养,充分调动教师从事研究生课程教学的积极性,切实提高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实施研究生课程责任教授制度。为推进此项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研究生课程责任教授制度的意义

1.课程教学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任课老师的选聘是确保教学质量的关键。实施研究生课程责任教授制度,遴选学术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教学责任心强、组织能力强的教授担任研究生课程教学责任教授,强化教师的教学岗位职责,确保教师有足够的精力投入教学,健全研究生课程教学基层组织,对提高研究生课程教学水平至关重要。

2.通过实施研究生课程责任教授制度,让高水平学者,用高水平教材,并通过借鉴和改进教学方式与方法、更新教学内容,不断提升研究生课程的水平和国际化程度。同时通过实施研究生课程责任教授制度,不断强化科研与教学互动,将科研优势转化为教学优势。

二、研究生课程责任教授的基本条件

1.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人格魅力,在师生中享有良好的声誉和口碑。

2.具有教授技术职称,教学经验丰富,承担本门课程教学3年以上;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欢迎,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学方法研究活动,在同行中有较大的影响和声誉;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学研究能力,能把握本学科的发展趋势,能将自身参与科研活动的体会和成果融入到课堂教学之中。

3.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指导过年轻教师从事教学活动,能够带领教学团队并在其中发挥领导作用。

三、研究生课程责任教授的基本职责

1.负责研究生课程教学组织工作。课程责任教授应全面负责课程的建设规划,包括课程教学目标制定、课程教学方式方法使用、课程教学内容组织、配套教材选用、综合教学评价方法实施等。系统完成本课程的教学任务,带头做好示范教学,为课程的教学效果负责。

2.负责研究生课程教学团队建设。课程责任教授应负责课程团队教师聘免、教学任务和资源分配、教师教学工作评价。激励团队教师主动投身教学工作,定期开展教学法活动,注重年轻教师培养,充分发挥教学基层组织对教学质量的保障作用。

3.组织课程教学改革、建设与管理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教学理念、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评价等方面的研究与改革,注重教学成果的总结,发表或撰写教学研究论文。加强教学基本建设,规范教学管理,开展教学质量评价,不断提高课程教学水平,保障课程教学质量。

4.负责主讲课程的课件制作和网站建设并提供可供网上学习和浏览的课程视频资料。

5.负责讲授课程的相关教材编写工作。

四、实施研究生课程责任教授课程范围、申报及考核

1.研究生责任教授课程原则上在全校研究生公共必修课程、学科基础课程和高水平国际化课程的范围内实施,校、院两级共同完成研究生课程责任教授的建设任务。

2.实施研究生课程责任教授申报与评选制度。各院系应根据本办法精神,自主制定研究生课程责任教授制度的三年期建设方案及其实施细则,向学校职能部门申报,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后实施。

3.实施研究生课程责任教授年度考核制度。学校对院系课程责任教授实施成效进行阶段和年度评价,公布校级研究生课程责任教授及教学团队,并依据评价结果给院系发放相应的奖励性津贴,主要用于奖励课程责任人和教学团队教师,评价结果将同时作为对院系评价、教师评价和资源分配的重要依据。

五、实施研究生课程责任教授制度的有关要求

1.实施学校、院系两级建设制度。院系是实施研究生课程责任教授制度的主体,应根据本院系学科特点和研究生教学工作实际,制定课程责任教授及教学团队的实施方案,负责课程责任教授的遴选。

2.重视研究生实践课程建设。各院系应结合本院系教学实际,鼓励教师担任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实践基地的课程责任教授。

3.各院系应根据本院系人才培养目标和方案,并结合本院系教学工作实际和特点,进一步细化研究生课程责任教授及教学团队的岗位职责与要求,真正把课程责任教授制度落到实处。

4.教学基层组织(如教研室、教学团队、课程组等)健全的院系,可在原教学基层组织的基础上,根据本办法精神,进一步加强研究生课程教学团队的建设。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