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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学院产业导师(研究生导师类)选聘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21-07-28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产业导师(研究生导师类)选聘办法》(黔教发(202070号)等文件,切实抓好贵州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五部门”)对产业导师选聘工作部署,深化贵阳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规范贵阳学院研究生产业导师选聘工作,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产业导师选聘工作旨在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促进研究生教育和产业、行业、企业、实务部门和科研院所等资源融合、优势互补。将生产一线的前沿技术、现实问题及时转化为教学科研内容,提高研究生的职业能力、动手能方和创新创业能力,为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推进高水平科技成果转化提供重要支持。进一步增强贵阳学院社会服务创新发展,推动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

第三条 产业导师实行聘任制,按照省教育厅产业导师选聘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选聘办公室”)的规定,采取按需设岗、公开选聘、择优聘任、合同管理的聘任程序,聘期为3年。

第四条 产业导师与贵阳学院签订产业导师任务书,明确聘任期内的主要任务,并按任务书相关要求开展工作。

第二章 选聘条件

第五条 选聘产业导师须具备以下条件: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备坚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高尚、扎根贵州大地、热心研究生培养工作。

() 得到所在工作单位同意。遵守《贵阳学院教师职业行为准则》,严格遵守学术规范,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教书育人。

()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的企业家、技术专家、高技能人才和管理型人才,在全省同行业中有较高的认可度和影响力。

()产业导师应具有产业背景,一般从企业、事业单位、行业部门、科研院所、职业院校选聘。原则上应具能够独立指导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

1. 企业家类

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规模以上企业任高管以上职位。

2. 技术专家类

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是相关企业技术负责人;或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企业研发机构负责人、科研服务机构负责人或骨干;或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除主持人外排名前二)参与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3. 高技能人才类

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市级以上技术能手、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企业技术骨干。

4. 管理人才类

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与省管企业层级 相当任职经历的领导或管理人员。

第六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予以优先选聘:

(一)省级以上知名专业协会/委员会理事、监事、副会长、会长等成员。

(二)拥有重大发明专利或掌握关键技术,或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研究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者。

(三)在“十二个农业特色产业”“十大工业产业”“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相关领域做出贡献者;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中有杰出贡献者。

(四)贵州省龙头企业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五)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贵州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贵州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享受贵州省人民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管理期内省管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

第三章 选聘程序

第七条 每年的省级产业导师选聘,按照省教育厅下发的通知执行。

第八条 研究生管理处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通知和岗位需求,各学位授权点所在培养单位向研究生管理处报送产业导师岗位需求和《贵州省产业导师(研究生导师类)申报书》等材料,经研究生管理处复审并将结果公示,上报分管校领导审核同意后,向省选聘办公室报送岗位需求和相关申请材料。经省五部门组织评议后,统一对社会发布当年产业导师岗位需求。

第九条 省选聘办公室组织对贵阳学院上报人选进行遴选,对结果进行公示、发布,并为入选者颁发贵州省产业导师聘书。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十条 产业导师职责:

(一)参与贵阳学院学科与学位点建设、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或修订、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等工作。

(二)指导或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需由研究生个人通过学校双选环节自主选择),负责研究生课题、实践、学位论文等培养工作,且培养过程符合学校相关管理规定。产业导师通过指导贵阳学院研究生所取得的各项成果,成果第一单位原则上应为贵阳学院。

(三)每年为贵阳学院举办讲座。

(四)与贵阳学院联合开展项目申报、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成果转化。

(五)推动所在单位与贵阳学院共建企业导师工作站、研究生科研工作站、研究生创新实践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贵州省优秀研究生工作站、贵州省研究生工作站示范基地等。

第十一条 贵阳学院职责:

(一)学位授权点配合研究生管理处明确产业导师岗位职责和权益,规定产业导师具体工作任务和工作量,研究生管理处监督管理。

(二)学位授权点按要求报送产业导师岗位需求,推荐并配合研究生管理处选聘及管理产业导师,确保产业导师按照规定计划完成各项工作,并组织产业导师考核与评价。探索产教融合新机制,构建产教研一体化平台。

(三)贵阳学院结合实际,为产业导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为产业导师开设应用性(或实践性)课程提供支持。学位授权点安排一名青年教师或助管作为助手,协助其开展工作。

(四)积极鼓励校内导师或学科团队与产业导师所在单位共建各类研发机构,引导和鼓励校内导师或学科团队到企业创新创业,优先向产业导师所在单位转化先进科技成果。

(五)为产业导师所在单位提供员工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推荐优秀毕业生到产业导师所在单位实习、实训、就业等。

(六)按照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产业导师发放兼职岗位津贴。

第十二条 考核管理

(一)产业导师实施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分别于聘期满两年和聘期结束时进行。考核内容以产业导师与学校签订的任务书为主要依据,主要包括履职情况、工作成效等。中期考核分合格、不合格。期满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

(二)中期考核不合格的,由贵阳学院对其进行约谈并要求其整改。整改后一年考核仍不合格者,由贵阳学院报省选聘办公室审定后,予以解聘。被解聘的,不得再次申报产业导师。

(三)期满考核优秀且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贵阳学院和产业导师同意,可直接续聘。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三年内不得申报。

(四)中期考核由省教育厅委托贵阳学院开展,考核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期满考核由省选聘办公室组织实施,考核办法另行制订。

(五)产业导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协商解除聘任合同:

1. 存在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师德师风问题的;

2. 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

3. 调离贵州工作的或调离原工作单位不能继续履职的;

4. 身体健康原因不能履职的;

5. 有严重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事故的;

6. 有其他严重影响聘任贵阳学院和所在单位声誉的。

第十三条 附则

本细则由贵阳学院研究生管理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贵阳学院研究生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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