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24〕1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科学选拔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和管理全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组织开展复试录取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各招生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指导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三)各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本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考核工作。
三、复试形式
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以现场复试的形式开展。
四、复试时间
一志愿上线考生复试在3月26日—3月29日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在4月20日前完成。一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考生的复试方式一致,具体复试时间以各招生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五、调剂工作
拟于4月上旬开展,届时请关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和贵阳学院研究生管理处网站公布的《贵阳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公告》。
六、资格审查
(一)考生应提前准备以下资格审查材料,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初试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页A4纸上)。
2.考生本人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原件(附件1)。
3.学籍学历证明原件。应届生提供学生证或具有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或具有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在境外、国外取得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贵阳学院2024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原件(附件2)。
5.定向就业的考生提供定向就业合同(一式三份)原件(附件3)。
6.享受少数民族分数政策的考生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少数民族统招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本人及父母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定向就业合同(一式三份)。
(2)少数民族在职考生提供本人及父母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作单位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定向就业合同(一式三份)。
7.享受政策加分考生需提供《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涉及的相应材料。
8.各招生学院要求考生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复试、录取阶段一律不予修改。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及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都不得进入复试名单。
七、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分为专业课笔试、面试和同等学力加试。
(一)专业课笔试
专业课笔试采用闭卷考试,考试科目与招生章程中公布复试科目一致。
(二)面试
面试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思想品德考核;
(2)专业素养及专项技能考核;
(3)综合素质考核(含学习能力、思维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人文素养等);
(4)英语听说能力及口语考核。
(三)同等学力加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每科100分,每科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视为成绩不合格,该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八、复试费用
复试考生在复试前须按《贵阳学院研究生复试费微信缴费流程》(附件4)缴纳复试费,收费标准:100元/人。交费后因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参加复试的,已支付的复试费不予退回。
九、复试比例及成绩
(一)复试比例
符合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考生分数线且生源数量远多于招生计划的专业,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少于招生计划数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二)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总分3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100分,面试200分。其复试成绩低于180分(不含180分)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
(三)总成绩
思想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总成绩÷3)×50%
(采取四舍五入保留小数后面2位)。
十、录取工作
(一)拟录取
对参加复试合格的考生先复试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进行录取,如两名或两名以上考生总成绩相等,则按复试成绩高者,名次列前。若有考生放弃录取资格,则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不予录取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资格审查未通过者;
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4.同等学力加试不合格者;
5.体检不合格者。
(三)体检
凡是进入我校2024年研究生招生考试拟录取名单的考生须向拟录取学院提交近3个月内二甲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体检合格者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标准执行。考生到校后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复检,不参加复检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四)公示
我校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信息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十一、违规处理
考生应诚信复试,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提前认真阅读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及学校和招生学院发布的相关信息。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录制、复制或传播复试相关内容,不得在相关科目考试结束前泄露试题信息。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或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二、申诉渠道
为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设立举报信箱及举报电话,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如发生违纪、违规和信访等情况由校纪委监察部门处理。任何情况下均不采纳任何违规私自进行录音、录像、录屏的内容作为投诉材料。
举报信箱:贵阳学院纪委信箱:gyxyjw@163.com;
举报电话:贵阳学院纪委:0851—85400773;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见龙洞路103号,中国共产党贵阳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十三、其他
(一)我校复试录取工作全程接受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进行监督管理。
(二)我校及各招生学院以中国研招网信息平台、部门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本办法由贵阳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十四、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976
地 址:贵阳市南明区见龙洞路103号贵阳学院
邮 编:550005
联系部门:贵阳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信息楼5楼)
联系人:王老师(贵阳学院研招办)
联系电话:0851-85509720
Mail:gyuyjsc@163.com
贵阳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4年3月21日